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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离婚之机宣扬前夫隐私 前妻被判侵权
2003-04-08 00:00:00 作者: 来源:SRC-72
  本报济南4月7日讯 (通讯员 宜森 爱民 记者 刘春雷)妻子借离婚之机竟公开宣扬丈夫的隐私。近日,商河县法院判决:侵权人公开赔礼道歉并赔款。
  田某与史某原系夫妻关系,2002年10月史某以田某生理有缺陷,无法过正常性生活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在离婚过程中,作为男方的田某经法医鉴定,性功能正常。在此期间,史某多次在社会上宣扬田某的性功能有问题,致使周围及毗邻乡镇群众信以为真。离婚案件审结后,有几个介绍人为田某说媒,皆因此种宣扬告吹,从而给田某及其家人造成很大精神压力。2003年1月,田某在掌握一定证据的基础上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令史某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费6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史某在与田某离婚过程中,在毫无根据的情况下,擅自对田某性生理方面在社会上评头论足,以致造成社会不良影响,对其名誉权造成了一定的侵犯。因此,法院一审判决史某赔付田某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并公开赔礼道歉。判决后双方均没有上诉。
编辑: hanf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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