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物业管理:各小区须建"一站式"受理中心
2003-04-07 00:00:00 作者:□记者 高海燕 通讯员 李刚 报道 来源:SRC-75 |
本报济南讯 针对全市物业管理缺乏专项法律法规的现状,3月28日,济南市房管部门出台了《济南市物业管理行业服务规范》,要求各小区物业部门必须建立“一站式”业务受理中心,公开业务受理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接到业户报修、投诉等业务后应立即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新出台的《济南市物业管理行业服务规范》要求,各物业管理企业要设立“一站式”业务受理中心,对业主有效投诉要在10天内作出答复,接到水电急修电话或报修单,维修人员要在半小时内到达现场提供服务。为方便小区业主的生活,物业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定时定点请收购人员回收业主的废旧物品。凡涉及到房屋安全、筑漏修缮方面的服务需要,物业管理部门必须对业主进行回访。 该《规范》还对收费和服务标准提出要求:物业企业要公开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物价管理部门制定、审核或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并在服务窗口明码标价,定期向业主公布物业费的收支情况,接受业主监督。房屋维修:一次合格率要达90%。物业企业对房屋及公共部位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零修、急修及时率应在95%以上,维修工程一次合格率应达到90%以上;对住宅小区安装空调、晾衣架、封闭阳台等行为作出统一协调和规定,防止扰民和有碍观瞻现象;对物业管理区域出入口实行定时值班和巡查,推行24小时安全防范制度。实行物业管理的旧住宅小区,物业企业对房屋零修、急修的及时率应在80%以上,维修工程一次合格率85%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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