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色旅游”应由旅游者个人埋单
2006-08-31 08:5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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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近日作出硬性规定,机关一律不准组织出省“红色旅游”,以扼制一些机关以“红色旅游”为幌子大行公款旅游之实。(7月27日《中国青年报》) 时下,“红色旅游”成为一种旅游新时尚。全国各地都在纷纷出台红色旅游政策,开发旅游景点,积极推进产业化。这对于保护和发扬历史传统,带动老区经济协调发展,无疑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好事。而时下一些吃“皇粮”的机关事业单位为赶时髦,竟把红色旅游当成公款旅游的“遮羞布”,使公款旅游大行其道。为此,江苏省近日作出上述硬性规定,无疑是扼制公款旅游的好消息。 “红色旅游”本意是缅怀先烈、学习和发扬前辈不怕牺牲和勇往直前的革命精神,使爱国主义教育与旅游成为最佳组合,从而起到寓教于乐的良好效果。而旅游要花钱,“红色旅游”当然也不例外。对政府机关公务人员来讲,如果进行“红色旅游”,钱该谁拿?既然是休闲,接受革命熏陶,就是个人自己的事情,就该个人付费。也恰在这个环节上,有关文件、政策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于是乎,原本对公款旅游还有所担心者,总算找到了一个冠冕堂皇的理由。 正因为如此,近一段时期以来,南京一些旅行社打出的以“红色旅游”为主题的旅游线路,多是假借接受爱国主义教育之名的公款旅游,且生意相当火爆。以四川广安的邓小平故居游为例,行程安排大致是这样的:第一站到达四川广安,在当地组织一些活动,随后则前往乐山、峨眉山、九寨沟、黄龙、都江堰等著名旅游景点游览。 “红色旅游”成为公费旅游的“遮羞布”,说白了,这其实就是拿纳税人的血汗钱进行“腐败旅游”。从这个意义上说,如果让“公款旅游”参与其中,那么“红色旅游”也将变质变色,从而远离了开发“红色旅游”的本意。 笔者认为,要想刹住“红色旅游”变“公费旅游”的歪风,最重要的是对机关工作人员参加“红色旅游”实行审批制度,对参加“红色旅游”的人员应由其上级主管批准,以卡住非自费者。其次是要防患于未然。国家要严厉禁止以“爱国主义教育”之名,行公费旅游之实,并加大查处的力度。最后还要发动社会各界监督举报,一经查实,严惩不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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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李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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