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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家住陕西大荔县城的小吴高兴地收到了中南大学的录取通知书,但投递员却向她收了10元钱的费用。投递员同时还拿了一张邮政储蓄卡,说已经“替”她开了邮政储蓄账户,里面已经存了10元钱,让她再交10元钱。由于急于看到自己的录取通知书,小吴无奈地交了这20元钱,但心里很别扭。(7月26日《新京报》) 对于其中的10元钱费用的收取,大荔邮政部门的说法是,他们的投递员专门准备了鞭炮,到考生家门口燃放,表示庆贺。这10元钱是收取的“邮政礼仪”费用,也就是放鞭炮的费用。邮政部门的说辞显然站不住脚。邮政部门是一个服务性机构,包括“邮政礼仪”服务项目在内,任何形式任何名目的相关服务都须遵守平等自愿原则,征询服务对象的同意后才能施行,这本是一个基本行为原则,何以在大荔邮政部门这儿却跑了调?未经服务对象许可,先放鞭炮,而后伸手索费,这其实就是一种强迫消费行为,是违反基本的商业原则和商业道德的不当行为。 至于“替”人开户、先存钱再索费之举,更是荒唐之极。名义上是为“方便”学生,实则却是形成既定事实,强制完成服务关系的建立,大有“请君入瓮”之意。从金额上说,二十元的费用或许不算多,但它折射了某些部门的非理性甚或是扭曲的“服务”心态。在邮政部门即将进行大规模体制改革的今天,这起很有代表性的事件颇能引发人们的思考。也许,大荔县邮政部门在现阶段亟须考虑的是,怎样将“邮政礼仪”和其他本职工作做得绿色、文明、够礼仪,以此赢得学生、家长和所有服务对象的信任与尊重,以此来应对激烈的市场竞争,而不是自以为是的“投机取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