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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城给打工者撑开保护伞

2002-12-07 08:23:58 

  记者近日从济南市劳动保障部门获悉,济南市出台了多项政策,进一步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其中,专门为众多打工创业者制定出了优惠政策。
  定期公布小时用工工资标准
  据介绍,通过发展劳务派遣、就业基地等组织形式,为灵活就业提供服务和帮助。济南市政府委托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定期公布小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或雇主支付给灵活就业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小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或雇主应与求职者订立劳动合同,协商约定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及劳动合同解除、终止的条件和违约责任等内容。通过灵活形式就业的各类人员,也要依法参加社会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险,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进城民工同工同酬
  据悉,城镇用人单位使用农村劳动力的,必须按规定办理用工手续,实行劳动合同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同工同酬待遇。
  参加养老保险的农民合同制职工,在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保留其社会保险关系,重新就业的,应及时接续或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也可根据本人申请,将其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部分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重新就业的,应重新参加养老保险。农民合同制职工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结余额一次性发给个人,终止基本医疗保险关系。 
  本报记者  王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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