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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光受侵害 获赔二万五

2002-07-13 07:25:07 

  本报潍坊7月12日讯 (通讯员 卢东晓 黄全 记者 刘炳文)因旧房改造而影响了他人的通风采光,寿光市外经贸公司被推上了被告席。近日,寿光法院作出判决,外贸公司一次性赔付不动产相邻人葛某25000元。
  1999年初,葛某购买寿光市光明小区商品房一套,南与外贸公司的平房相邻。一年后,外贸公司将原有的平房翻建为净高16·40米的楼房。该楼建成后,与葛某的商品房间距21·17米,比规定间距少3·43米。寿光市公证处提供的数据显示,2001年12月22日(冬至日)葛某住宅楼底层日照的有效时间不足一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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