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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组成人员上任要考法律

2003-06-26 07:33:39 

  本报6月25日讯(记者 李艳)济南市政府的组成人员,在任命前,都要参加法律知识考试,考试不合格的,将不被任命。今天经济南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四次会议表决通过的《济南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和监督暂行办法》对此作了明确规定。
  该办法中指出,提请济南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市政府组成人员,初任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初任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员,在任命前,应参加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的法律知识考试,考试不合格者,不予提请任命。初任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初任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济南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员,在任命前,应参加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的法律知识考试,考试不合格者,不予提请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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