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泰市东都镇南鲍村是个有着1120户、3780人的大村,也是泰安
市综合经济实力百强村、综合治理先进村,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连续6
年被市、镇评为先进调委会,2000年被评为山东省优秀人民调解委员
会。该村调委会有6名专职人民调解员,有45人的联户信息员队伍。
他们在调解工作中推行了“九字”(公、快、准、细、防、宣、支、
访、参)工作法,使该村的调解工作呈现出蓬勃向上的好势头。
“公”——坚持公开、公正、公平
在南鲍村,衡量干部的标准,就是看给群众办事是否公道,调解
工作也是如此。2002年下半年,调解主任李宗林的弟弟与村民张某发
生纠纷,矛盾大有激化趋势。李宗林得知后立即赶到现场,对张某明
确表示:“我决不徇私情,保证‘一碗水端平'。”张某一听放了心,
表示服从他的调处。事后,李宗林果真公正调处了这起纠纷。
“快”——快调、快处理,防止矛盾激化
2003年4月12日12时,李宗林接到信息员电话,村民杨某妻子张
某意外死亡,张某娘家怀疑女儿之死与杨某有关,召集20多人,手持
棍棒,欲为女儿讨个公道。李宗林放下饭碗,立即通知并带领全体调
解员迅速赶到现场,将张某娘家人动员到村调委会协商解决。李宗林
告诉对方,在事实没搞清楚之前,任何人都不要先下结论,建议先请
法医做鉴定。最后经法医鉴定,张某属正常死亡,张某娘家人消除了
误会,感激地说,如果不是村调委及时制止,还不知道出现啥后果。
“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查准纠纷发生原因,依法调处,是做好调解工作的重要前提。村
民李某和徐某签订了购买3头奶牛合同,合同规定,以出生活牛为条
件,每头定价4500元。不久,李某的奶牛产下两头母牛、一头公牛,
徐某提出只要母牛不要公牛,双方发生纠纷。调委会与李某、徐某一
块学习合同法,认为此合同部分条款约定不明,致使难以履行,经过
调解员调解,双方达成了协议。
“细”——做艰苦细致的思想工作
调解纠纷需要做大量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2003年7月,村民李
某因急用向其弟借款5000元,正巧其弟因为承包工程款未到位,将自
己的钱垫付了民工工资,手中无现金。李某认为弟弟有钱不借给他,
双方发生口角,大动干戈。调委会得知后,迅速进行了调解。经过三
番五次上门做细致的工作,终于使两兄弟消除了误会,合好如初。
“防”——做好矛盾纠纷的超前预防
多年来,他们采取超前、跟踪、重点、专项、联合等多种形式,
预防矛盾激化和纠纷的发生。村里6名调解员分成3个组,每组负责一
片农户的纠纷排查和调解,并坚持每月召开一次纠纷排查分析调度会。
三年来,共预防重大矛盾激化7件,预防纠纷发生103件,维护了全村
的稳定。
“宣”——寓法制宣传与调解工作之中
村“两委”在村里建立了法制宣传窗,每月一期法律宣传知识;
在村里建立了广播室,每周一次宣读法律知识;出资购置普法教材,
每户一套,党员干部每人一套。针对村赡养纠纷苗头,他们以自办调
解事例为体裁,征求有关当事人意见,由村里业余剧团编排成戏曲《
调解主任》在全村演出,反映强烈,村里未出现过不赡养老人现象。
“支”——支持当事人依法起诉
调解不是解决民间纠纷的惟一途径,对于某些实在调解不成的纠
纷,就引导当事人走诉讼程序。2004年3月,村民李某与王某伤害赔
偿一案,虽经调解人员劝说、教育,但李某对调解结果不满意,认为
调解人员偏向致害人王某,要求起诉,调解人员帮他到法院立了案。
法院判决结果比调委会调解时的赔偿额还少200元,并责成李某承担
了一半的诉讼费。事后,李某来到调委会赔礼道歉,十分后悔当初不
听调委会的意见。
“访”——坚持调后回访制度
调后回访是他们的一贯做法,通过调后回访检验调解工作质量,
督促当事人实际履行,及时协助当事人达成变更协议,总结调解经验。
如村里的李某与徐某赔偿纠纷一案,徐某顾面子,当场表示10日内履
行,但意外情况使其不可能按期履行协议。回访时,徐某提出延长期
限15日,调解人员及时做了李某的工作,李某同意并自愿放弃了部分
损失的赔偿。
“参”——当好村“两委”的参谋助手
南鲍村调委会在做好调解工作的同时,对涉法方面的一些问题积
极为村“两委”当好参谋助手。2003年,村“两委”根据调委会的建
议修订了《村规民约》,对农户之间协议换地须得到村委会同意的规
定纳入《村规民约》,避免了因土地问题而发生的纠纷。几年来,调
委会共向村“两委”提出合理化建议26条,被采纳18条,为村里各项
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五年来,南鲍村调委会共调处民间纠纷113件,纠纷调处率100%,
成功率98%。该村连续十年无上访、无矛盾激化、无“民转刑”案件,
为村里的经济发展、平安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
本报通讯员 史延河 陈殿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