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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个人和单位将自己的证照随意出借给他人使用,由此而导致 官司不少,有的甚至受到各管理部门给予的处罚,真是好事没帮成, 反倒害了别人赔了自己。究竟哪些证件不得出借呢? 1、居民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是公民在办理涉及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等权益的事 务时,可以用来证明其身份而出示的有效证件。《居民身份证管理条 例》第15条第2款规定,“转让、出借居民身份证的,按照《治安管 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2、驾驶证 驾驶证是公民驾驶车辆必不可少的有效证件。《治安管理处罚条 例》第27条第1款规定,“挪用、转借机动车辆牌证或者驾驶证的, 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3、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给企业的法人资格凭证,其正 本和副本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25条明 确规定,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及其副本,“不得伪造、涂改、出租、 出借、转让、出卖和擅自复印”。对有以上行为的,该条例实施细则 第66条规定,“分别予以没收非法所得,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 严重的,吊销执照”。对擅自出借营业执照的,《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69条规定:“由公司登记机关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土地使用证 土地使用证是国家对单位和个人土地使用权的许可和确认。《土 地管理法》第11条第3款规定:“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由此可见, 以出借土地使用证方式转让土地的行为是违法的。该法第73条明确规 定:“买卖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 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 5、金融业务经营许可证 金融业务经营许可证是中国人民银行向商业银行颁发的许可其经 营金融业务的证件。我国《商业银行法》第26条规定:“商业银行应 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使用经营许可证,禁止伪造、变造、转 让、出租、出借经营许可证。”对擅自出借经营许可证的,该法第74 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可责令其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 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逾期不改 正的,中国人民银行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对构 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张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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