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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学贷款农信社包办
生源地和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一并办理
2004-10-13 16:19:55 

  今天,省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与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在济南签订了我省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合作协议,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和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将一并办理,学生可于近期提出申请。

  本报济南10月12日讯 (记者单体敏)今天,省国家助学贷款管
理中心与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在济南签订了我省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业
务合作协议,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和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将一并办理,
学生可于近期提出申请。
  据悉,这份合作协议时效3年。根据协议,山东省籍考入本省全
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研究生和第
二学士学位学生均可办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须有学生家长或近亲
属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保证人不少于2人。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
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领取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证明,回居住地农村
信用社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外省籍考入我省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经济
困难的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可办理高
校国家助学贷款。学生提出申请,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由学校组织为
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协议明确,两种贷款金额原则上均不超过6000元/人·学年,期
限不超过毕业后6年。具体贷款金额由学校按本校的总贷款额度,根
据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标准及学生的困难程度确定。学生在校期间
采取一次申请、银行分期发放办法。贴息均实行借款学生在校期间10
0%由财政补贴,借款学生毕业后利息由本人全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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