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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常人眼里,2004年2月1日是一个再普通不过的日子,而在银行 业界人士的心目中,这一天却不同寻常,因为倍受社会各界瞩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就在这天正式实施。1月31日, 在全省银行系统学习贯彻《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座谈会上,山东银监 局局长王进诚就学习贯彻《银行监管法》促进依法监管和规范经营, 增强全省银行业市场竞争力的问题,接受了本报记者的采访。 解读《银监法》 :体现与时俱进精神, 蕴含三大突破 记者:2004年2月1日,倍受社会各界瞩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银 行业监督管理法》(简称《银行业监督管理法》)正式实施,作为银 行监管的基本大法,这部法律的重大意义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王局长:《银行业监督管理法》正式颁布实施,是我国金融法制 建设中的一件大事,也是银行业依法经营、依法监管的又一座里程碑, 标志着我国在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的道路上迈出了新的步伐。对于完善 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维护金融稳定,保护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 益,提高银行业的市场竞争力,实现在发展中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 良性循环,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此次银行立法,一方面更多地体现 了监管的审慎原则,把促进公平竞争和支持金融发展列入监管目标, 另一方面又进一步突出了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自主权,强调了市场约 束在金融监管中的积极作用。既为金融发展和创新留出了足够的空间, 同时又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从法律层次上较好地兼顾了保 稳定和促发展这两个方面,实现了立法理念上的重大创新,适应了银 行业改革、发展和市场化监管的趋势性要求,充分体现了与时俱进的 精神。可以说,这部法律既体现了国际惯例,又符合中国国情,为确 保银行监管的有效性提供了法律保障。 记者:请您谈谈这部法律有哪些主要特点? 王局长:总体上讲,这部法律主要有三个方面的突破: 一是独创性。作为一部专门针对银行业监管的全新法律,《银行 业监督管理法》从金融监管的角度规范了监管和被监管者之间的职责 和权利、义务,是中国金融法制史上的开创性成果,从各国金融立法 体例看,也是比较少见的一大创新。 二是科学性。突出表现为整部法律自始至终紧紧围绕“促进银行 业的合法、稳健运行,维护公众对银行业的信心”、“应当保护银行 业公平竞争,提高银行业竞争能力”的监管目标,体现了现代银行监 管的激励相容理念。 三是前瞻性。《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充分考虑了我国正式加入世 界贸易组织,金融对外开放的步伐迅速加快这一实际情况,认真总结 了我国多年的银行业监管实践经验,整部法律有50%以上的条款直接 体现了“巴塞尔核心原则”的思想,顺应了银行监管的世界潮流。 银行业监管模式与监管重点的变奏 记者:这次银行立法特别强调了审慎经营和审慎监管的原则,请 您介绍一下这方面的情况。 王局长:审慎经营规则是指一系列防范和控制风险损失,从而确 保金融机构稳健运行的制度规则。有效管理和控制银行业风险是监管 当局的核心任务,审慎经营规则的目标是就银行如何审慎经营、降低 风险提出要求、标准和指导性意见,指导银行有效地识别、计量、监 测和控制在业务经营过程中所承担的各类风险,从而在合理的风险水 平之下实现稳健运营。为充分体现这一理念,《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根据“巴塞尔核心原则”的有关要求,明确规定了银行业金融机构应 当严格遵守审慎经营规则,进一步细化了包括风险管理、内部控制、 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损失准备金、风险集中、关联交易、资产流 动性等在内的八项具体内容,以确保审慎经营作为监管当局的基本职 责,并据此对银行业实施持续监管,表明了中国银行业监管将从过去 单一的合规性监管模式向风险性监管与合规性监管并重的复合模式转 变,银行监管的重点将从化解金融风险为主逐步过渡到以促进金融发 展为主。 王局长:到2003年末,全省级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总数12200多 家,各存款余额12438亿元,贷款余额10467亿。应该说,山东银行业 的各项总量指标都是居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前列的,但是质量标 并不靠前,银行业的整体竞争力还没有达全国先进水平,还面临着历 史包袱重、制约素多、发展不平衡等问题。尽快提升经管水平,增强 整体竞争能力,更好地服务于经济和社会发展,是山东银行业面临的 迫切任务。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颁布施行,为我省银行业的依法监管、 审慎经营和提高竞争力创造了良好契机。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都要把 认真学习、积极宣传、深入贯彻实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作为一项 长期的重要任务。深刻认识颁布实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是建立完 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是加强金 融监管,提高监管水平,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的重要 举措;是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形势发展需要,加快金融业对外 开放,提高我国银行业国际竞争的必然结果。通过报刊、电视、广播 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各界广泛深入宣传《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使社 会公众逐步充分了解这部银行大法,提高金融法律意识,以此推动其 贯彻实施,促进依法经营、依法监管,更好地规范和维护金融市场秩 序。 作为银行监管部门来讲,认真贯彻落实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关键就是要结合山东银行业改革和发展的实际,严格金融执法,促进 依法经营,为金融创新和发展创造宽松的外部环境和制度空间,促进 全省银行业在稳健运行的基础上加快发展。严格按照《银行业监督管 理法》的要求,重点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坚持目标导向监管,为银 行机构营造足够的经营和发展空间。按照分类监管和“有所为,有所 不为”的原则,引导银行机构围绕监管目标,在法律及市场规则的有 效约束下,自主经营、自主管理,避免过度监管阻碍金融发展。二是 突出风险管理,鼓励金融创新。改变传统监管方式,更多地关注银行 业的整体风险控制水平,提高对金融风险的控制、防范、消化能力, 通过实施持续性的风险监管,逐步完善风险监管框架。同时本着“以 创新促发展,通过发展消化历史包袱”的精神,简化审批环节,改进 工作方式,提高办事效率,引导和鼓励银行机构开展金融创新。争取 通过积极努力,我省能有一两家银行成为“精品银行”,多数行能有 一两个业务品种在全国领先,全省银行业都能在全国有靠前的位次, 有较大的影响。在出经营成果的同时,涌现出一批现代银行家。三是 增强监管透明度,维护公平有序竞争。按照《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 规定,以信息披露为主要方式,综合采取公开审批条件和程序、实行 业内通报、强化社会监督等多种措施,逐步提高行业透明度,建立公 平有序的市场竞争机制,充分发挥市场纪律的约束作用,促进社会资 金资源的优化配置,全面提高山东银行业在全国乃至国际金融市场上 的竞争实力,早日把山东这个金融大省建设成为名副其实的金融强省 。 ◆导报记者段艳济南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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