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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有关人士说,自1997年以来,我国已先后11次降低了中 央管理药品的价格。药品零售价是由生产企业的制造成本、期间费用、 利润、税赋,批发企业和零售企业的流通成本、利润、税赋三部分构 成。鉴于药品降价存在以下空间,药品降价还将持续下去。 (一)生产、批发、零售企业让利。药品是高风险、高投入、高 回报产品,科技含量较高,产品质量要求较高。药品出厂价格的制定 除弥补正常生产成本外,还需使生产企业获得一定利润,以鼓励药品 不断创新。现行规定药品销售利润率,如化学药品一类新药最高为不 超过35%,普通仿制药品为不超过8%;批发企业加价率(进销差率 )为最高不超过20%,零售企业加价率(批零差率)最高为不超过15 %,以弥补流通成本并获得经营利润。由于重复生产严重,出于市场 竞争的需要,大部分企业降价让利,无利销售、甚至亏本销售。1997 至1999年我国制药工业年平均利润率在4%-7%,亏损面达到30%以 上;1997至1999年我国医药商业平均利润率在0.28%-0.63%,亏损 面在35%左右。 (二)生产成本不实,价格虚高。由于以高额折扣为主要推销手 段的药品购销机制的存在,价格越高、折扣越大,药品越好销售,由 此产生了虚高定价的药品定价机制。生产经营企业为推销药品,虚列 成本、虚高定格,价格折扣空间大。部分政府定价药品,特别是新药, 随着生产厂家的增多,社会平均成本下降,仍按原研创厂家的生产成 本定价,也必然会出现市场实际价格与政府定价的差别,如干扰素、 泛昔洛韦等药品。对市场已严重供过于求的药品,仍按社会平均成本 定价,与市场实际价格也会出现偏差。此外,部分地区还存在地方保 护倾向,对本地一些产品成本审核不严,由此也产生了部分药品价格 虚高。 (三)生产经营条件不同导致的成本差异。药品的特殊性要求其 从生产到流通都必须有严格的质量保证。实行药品生产质量规范标准 (简称GMP)是国际通行的做法,也是我国药品生产的必备条件。据 了解,一条生产线GMP改造需投入人民币约2000万元,全厂GMP改造需 投入5000万—6000万元,甚至上亿元。同种药品,GMP与非GMP企业的 生产成本存在较大差异,对于GMP企业来说,非GMP企业以及大量存在 的无环保、无质保的小企业有较大的降价空间。批发、零售企业由于 对药品质量保证条件不同(包括库房面积、通风、温度、湿度等等), 经营成本也不相同,对于达到流通企业质量规范标准(简称GSP)的 企业来说,非GSP企业也有较大的降价空间。 (四)非法生产经营的低成本。生产销售假冒品牌产品,无需对 产品研制以及市场开发的投入,通过对知识产权和商标权的侵权行为, 获得暴利。据调查假冒药品的生产经营成本一般仅相当于正常生产经 营成本的30%左右,在市场中占有绝对价格优势。劣质药品一般通过 低限投料、减少装量等手段降低成本,获取利润,在价格竞争中也占 有明显优势。药品非法集贸市场不规范经营,偷税漏税、销售走私药 品等,也为经营者提供了一定的降价空间。在医疗机构药品招标采购 中,部分药品生产和批发企业,为维持其在医疗机构的市场份额,竞 相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投标。相当部分生产经营企业以原价格的40%— 50%中标,个别企业甚至以原价格10%—20%的价格投标,低价倾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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