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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来电显示费该不该收?
枣庄消费者对此提出质疑
2002-07-05 06:13:19 

  本报枣庄讯 7月2日,记者从枣庄市“3·15”投诉中心、枣庄市市长电话办公室同时获悉,近几天来,每天都有市民打电话反映:移动、联通两公司每月加收3元的手机来电显示费实属不该。市民们说,如果一开始就收那也就罢了;现在客户多了再加收,前后不一致,这不是愚弄消费者吗?
  记者手中的一份枣庄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的文件和枣庄移动、联通两公司在当地新闻媒体的广告表明:两家公司同时加收每月3元钱的手机来电显示费,是根据国家信息产业部《关于来电显示和秘书业务资费(试行)的报告》中,关于“来电显示业务和移动秘书业务资费标准可根据市场情况报当地管理局执行,来电显示业务资费每月不超过10元”的精神,于去年9月向山东通信管理局打了报告后开始加收的。
  这项费用究竟该不该收?对此,市民们反映不一。一位民营企业的老板对记者说:“我每月打上千元的手机费,真不在乎这3元钱,但是这事以前没有,现在加上了,心里总觉得不舒服。”对此意见更多的是那些每月手机费在几十元、上百元的消费者。他们的手机费大多是个人支付,对加收手机来电显示费反应强烈。他们认为,企业也好,商家也好,首要的是讲信用,不能前后不一样,说了又变,客户少时不加费,客户多了再加费,这让人有一种被欺骗的感觉。这样做势必会影响企业形象,失去客户的信任。
  记者 岳增群
  通讯员 刘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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